隨著新能源電車的普及,在公共充電樁市場上,油車占用充電樁車位成了一個行業(yè)痛點問題,導致充電站運營收益下降,也給前來充電的電車車主造成了糟糕的體驗。
那油車占充電車位是否涉及違法呢?充電站運營單位、停車場管理單位、城管和交警等政府執(zhí)法部門有沒有辦法治理呢?
目前不同城市會有不同的答案。
以北京為例,根據(jù)《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非電動車不得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違反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罰。
嘉興市政府出臺了《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guī)定,禁止妨礙他人使用機動車公共充電樁的不文明行為,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違反前述規(guī)定,妨礙他人使用機動車公共充電樁的,由綜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鹽城市也出臺《關于加強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停車泊位管理的通告》禁止任何非充電機動車(包括燃油機動車、非充電狀態(tài)的新能源機動車)停放。對違法占用充電車位的車輛按違反禁停標志進行處理(罰款100元,記3分)并清拖。
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無論是交警執(zhí)法還是城管執(zhí)法,都無法實現(xiàn)完全覆蓋所有違法行為,只能起到引導和威懾作用。因此更多時候,需要充電站運營單位或停車場管理單位通過技術手段或者人工管理等方式,避免油車占用充電樁車位。
比如采用停充一體化管理設備,集車牌識別、充電、充電管控鎖等功能,滿足對燃油車占位和充電超時占位等運營管理需求。